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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岁男子强奸42岁阿姨却累到昏死过去网友:分不清谁是受害者

时间:2023-11-19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强奸是一个频繁发生的社会问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国家、社会的安定状况。如何营造一个让女性和孩子都能在夜晚放心出门的社会,是无数学者和政客毕生追求的事业。

  只是我们以往遇到类似案件,受害者通常都是作为被侵犯方的女性,鲜少有加害者自诩为受害者的情况。即便偶尔出现,往往也都是罪犯为了逃脱法律制裁瞎编乱造的话术罢了。

  高材生,指的是那些通过不懈努力在某些方面取得过人成就的人,通常用来描述名校学生。本案主人公小王(化名),就曾是高材生中的一员。

  他出生于山东一个普通平凡的家庭,虽然父母没有多少文化,更没有万贯家财,但一直以来,作为家中独子,小王都被父母倾注了许多心血。

  中国父母总是望子成龙、盼女成凤,小王的父母也不能免俗。他们省吃俭用尽可能给孩子提供优良的学习环境。从小到大,但凡是“正途”需要,小王的父母基本都会满足。

  而小王也没有让父母失望,高考时,他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了当地一所大学。这对于往上数好几代人都没出一个大学生的王家来说,是一件足以光耀门楣的好事。

  更让王家人高兴的事情还在后面,家里那一方破旧老屋居然刚好在政府的拆迁改造范围内,这下可谓是双喜临门、喜上加喜、好事成双啊!准大学生小王摇身一变,从什么都没有的“负二代”变成富得流油的“富二代”、“拆二代”。

  老房拆迁,根据房屋的性质、面积和家中人口,政府给王家分配了两套大面积的商品房住宅,另外还补贴了一些赔偿金。加上拆迁时的租房补贴,王家一下乘风而起,拥有了一大笔可支配收入。

  现在大城市的房价一年高过一年,许多刚毕业的年轻人还没来得及享受青春,就先背上了大额房贷。小王自诩有房在身的自己已经走在了大多数同龄人的前面,当年备战高考紧绷的弦终于还是放松了下来。

  但好在小王“浪”归“浪”,他还是知道那一纸毕业证书的重要性的,四年后,小王以危险的分数将将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与同学们作别回家。

  在这个大多数毕业生求职、签三方协议、体检入职的夏天,小王却整日躺在家中,吹着空调吃西瓜,听着音乐打游戏,过得好不滋润。

  就这样,当初的高材生沦落成了“全职儿女”,靠着拆迁的房子和父母给的生活费勉强度日。但一直这样下去也不是办法,再多的拆迁款也只会坐吃山空。没过多久,小王将主意打到了房子上。

  彼时小王的房子挂在网上已经有段时间,只是因为需要和年轻男人同租,租客的范围一下子缩小了不少,这条房屋信息在网上挂了很长时间都无人问津,价格也一再降低。赵女士在一次浏览中恰好看到这条信息,立刻动了心。

  年轻的小姑娘或者小情侣在乎租客的身份,她可完全没有这个顾虑。赵女士曾有过一段婚姻,只是没过几年就走进了“坟墓”,离异后赵女士独自在外务工,非常需要租一间既便宜又方便的房子。

  初次见面,赵女士穿了一条性感的连衣裙,一下子击中了小王空窗多年干涸的心脏。别看赵女士已是半老徐娘,论万种风情,没有年轻的小姑娘能比得过她。

  她身上那种属于成熟大姐姐的气质深深吸引了小王,小王见到赵女士的第一眼,就将她视作自己的理想型。只是那时他尚还记得“发乎情,止乎礼”,没有做出唐突失礼的举动。

  这一天,小王独自在家。不同于有着正式工作的赵女士,小王从大学毕业开始就一直宅在家里打游戏吃外卖,偶尔他也会像今天这样喝几瓶啤酒。赵女士下班回来时,小王已经躺在沙发上烂醉如泥。

  然而她的举动却刺激到了被酒精夺去理智的小王,他猛地伸手,赵女士便一个趔趄摔在了沙发上。美人在怀,年轻气盛的小王如何能忍得住内心的冲动?

  何况他也不想忍,他觉得反正赵女士也不是未尝人事的青涩少女,成年人的感情讲究一个热情奔放。小王不顾赵女士的挣扎,将她的怒骂和拒绝都当成“欲拒还迎”和“以退为进”,强迫赵女士发生了关系。

  赵女士身为女性本就在体能方面稍显弱势,何况她今年已经42岁了,当然阻止不了一个二十四岁的大小伙子。

  但渐渐的,赵女士发现好像有哪里不对劲——小王已经趴在她身上很长时间没有动静了。赵女士被吓了一大跳,她推开小王,却发现小王无力地瘫倒在地上,简直就像是死了一样!

  最终,根据医院的诊断结果,小王是因为酒后兴奋,血管破裂导致昏迷。如果不是赵女士送医及时,他可能真的会死。

  从目的来看,小王故意对赵女士实施侵犯,期间不顾赵女士意愿,而赵女士没有任何目的也没有做任何事,整起案件中都处于弱势地位,只能被动接受。

  但从结果来看,赵女士受到了侵犯,小王也昏迷送医,似乎两个人都受到了不小的伤害。那么小王到底能不能算受害者,他的“害”又是谁强加给他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小王主观意愿上欲对赵女士实施强奸,实际行为侵害了妇女拒绝性交的权利,构成强奸罪,属强奸罪既遂,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哪怕是情侣或者夫妻之间,只要妇女拒绝或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下被迫发生关系,都属于强奸罪的范畴,更何况小王和赵女士只是普通的房东和房客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15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而作为“因”的性行为完全出于小王一个人的意愿,是他主动与赵女士发生关系,进而导致情绪激动,血管破裂,昏迷送医。所以作为受害者的赵女士无需为小王的昏迷负责,不仅她没有任何责任,反而作为受害者应当受到小王的赔偿。

  在本案中,小王已经大学毕业,是成熟的成年人,应当有明辨是非、管控自己,并为自己行为负责的能力和觉悟。

  人区别于动物最显着的特点是人类的头脑,我们并非仅凭本能活动的动物,在顺应生理需求外还需要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唯有用理智包裹欲望和冲动,我们才能成为一个真正负责任的人。

  小王只是一个个例,可个例背后是成千上万的相似案件,我们的社会也应当在这些案件中反思,并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在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中找到最适合的平衡,以期能尽快建成真正的法治社会、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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