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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灭石化之现身到底怎么回事?

时间:2023-03-14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李宝华是一名山东莱钢医院的一名儿科医生,2016年10月3日上午被一名叫做陈建利的家属杀害。

  而抢救记录写着:“颅内多发较大血管断裂,术中共取出碎骨片17片,脑膜破碎严重,大量脑组织外溢,颅内损伤程度极重,外伤5分钟后已无生命体征。”

  多巴胺知道司法有着自己严格的程序,但却也想不明白,对于这样犯罪事实明确,人证物证充分的案件,为何要在近四年之后才将凶手绳之于法?

  说实话,如果不是昨天这则帖子,包括多巴胺在内的许多人都下意识的认为凶手陈建利早已经被执行了死刑,甚至许多人早已经将陈建利和李宝华忘记了。

  孩子出生后随即出现发生发热症状,病情持续加重并转入儿科监护治疗,抢救后无效,病情恶化。李宝华医生同家属沟通,21日18时陈建利签字放弃治疗。

  2016年1月22日,莱钢医院邀请莱芜市医患调节中心介入,建议尸检,明确死因,明确责任。但是,家属既不认可院方提供的肺部感染、败血症、器官衰竭等死因,也不同意尸检。

  随后,家属提出经济赔偿,但院方坚持无错,拒绝赔偿。双方多次协商,家属要求的赔偿金额一降再降,直到一万元赔偿的要求也没有得到满足。

  2016年10月3日,陈建利购买利刃后进入莱钢医院,在儿科医生休息室找到了刚下夜班的李宝华医生,并将李宝华医生残忍杀害,现场鲜血横流、脑浆崩裂。

  2018年7月27日,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陈建利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

  如果还有人不明白的话,那多巴胺就用最普通的话来翻译一遍:陈建利的二女儿刚出生就出现了发热等症状,随后被转入了新生儿监护病房治疗。期间李宝华医生曾同家属沟通,告诉家属患者病情危重的情况。从19日出生到21日,患者经过治疗后病情依旧恶化,陈建利签字放弃。随即患儿死亡,家属打砸了医院,被派出所带走。医患双方沟通,家属不接受院方的解释,也不同意进行尸体解剖,要求经济赔偿。但是,医院方面认为自己并没有过错,拒绝任何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最终,陈建利购买利刃后找到了李宝华,并当场杀害李宝华医生。

  当陈建利的家属还在因为陈建利被执行死刑而伤心时,李宝华医生的家属早已经擦干了眼泪继续生活了。

  这篇题为《女婴死亡8个月后父亲砍杀医生,“莱芜杀医案”罪犯今被执行死刑,见最后一面还劝妻子改嫁》的文章,截止到2020年6月13日12点50分已经有2.3万条评论,5.4万人点赞。

  先来看看这篇文章的题目,可谓是爆款文章之典范,它完全吸引了读者们的眼球,关键词是:女婴死亡、砍杀医生、杀医案、改嫁....

  最起码这个题目不需要读者思考就能得到了一个直观的映像:凶手是一个有情有义的人,都要死了,还在劝妻子改嫁!既然是这么有情有义的人,能会无缘无故去杀人吗?他去杀人一定是蒙冤是有血海深仇了,被杀的那个人一定是罪有应得了。

  但是,我想告诉这些人,你们去看看这篇叫做《女婴死亡8个月后父亲砍杀医生,“莱芜杀医案”罪犯今被执行死刑,见最后一面还劝妻子改嫁》的文章下的评论就知道了。

  看完这篇文章后,多巴胺对作者更佩服了,他完全掌握了读者们的心理,一步步的将读者们带到了高潮:院方有错,医生该杀,陈建利罪不致死!

  文章一开头就说:陈建利生前最想知道的问题就是他出生仅3天的女儿死亡的确切原因,直到二审庭审时,陈建利还在向法官表达他对女儿死亡原因的困惑。

  院方根据患儿的症状、检查等因素给出了答案,家属怀疑不相信,又拒绝了可以明确原因的尸体解剖。然后,还有反复问患者的具体死因?

  我想法官一定是没有给陈建利和家属一个满意的答复了,因为没有人可以在没有尸检的情况下给出一个百分百肯定的答案。

  紧接着,作者又描绘了陈建利家人在其被执行死刑前的活动和心理变化。甚至晒出了家属给陈建利购买的新衣服。

  多巴胺没接触过死刑犯,不知道死刑犯们是否都是这样,但想来,能苟且着活下去,这些也算不得什么。

  这也是一种现实,毕竟妻子还年轻,未来的路还很长,一个人带着孩子的生活必定很艰辛。如果在未来的人生路上,能有一个伴侣的话,会好上很多。

  文章中说:“这段时间的暴力伤医案件都是从严从重从快处罚,最快的3个月就完成了死刑复核,每次一出这种案件,我们就跟着紧张,但是这个案子是去年夏天就报到最高院的,中间几个比莱芜杀医案晚的案子都核准了,比如北京民航总医院杀医案,但这个案子一直没核准,一直都有一线生机。虽然其他各方比如卫健委、被害方等都给予各种压力,各种影响,但我一直没有让家属们去最高法院反映,因为这个案件它确实和其他暴力伤医案有区别,但最后最高院还是核准了,我们只能说,有些出乎意料,但必须接受。孟洋接到我的通知后,家属们去了十多个人去济南中院听取结果,可见家属的情绪。对于律师来说,不能‘枪下留人’,我很遗憾,心中久久无法平复,觉得难以面对家属。”

  作为看客,我们真的不明白,为什么作者认为这起犯罪事实明确,人证物证充分的在光天化日之下杀医的杀人行为,还会有一线生机?难道这样还不应该杀人偿命吗?

  作者想表达什么?难道说一名医生在工作岗位上被公然杀害,造成了恶劣影响,作为主管部门之一的卫健委不应发生吗?难道说李宝华医生被杀害后,他的家属也一句话也不能说吗?在作者看来,这就是予以各种压力,各种影响,而作者自己正是顶着这些压力的英雄了。

  无论在陈建利的世界观里,整个事件的始末是怎么样的。就凭他在光天化日之下,手持利刃,在公共医疗场所将一名医生砍死,鲜血横流、脑浆崩裂,就不该被判死刑吗?

  不要说院方没有过错,李宝华医生无端被杀,就算是陈建利身负血海深仇,他的行为也是要被判死刑的!

  在写完陈建利被执行死刑后,作者话锋一转,又说起了:“诉医院索赔百万至今未开庭,法官以离奇原因两度劝撤诉”

  这里也能够再次说明一点:患儿死亡后,家属不接受院方的解释,也不接受尸检,打砸医院,要求赔偿100万。院方认为自己无错,坚持不赔偿。反反复复,家属从1赔偿100万的要求降低到1万,院方依旧拒绝。陈建利杀害参与救治患儿的李宝华医生。

  多巴胺想说:既然家属和作者怀疑院方病历作假,为何不向法官提出异议,为何不在陈建利没有被执行死刑前提出来?反而要在陈建利被执行死刑后又拿出来说事?

  读了《女婴死亡8个月后父亲砍杀医生,“莱芜杀医案”罪犯今被执行死刑,见最后一面还劝妻子改嫁》这篇文章之后,我只觉得陈建利这样有情有义,爱孩子爱妻子爱家庭的人罪不致死,他的死是出乎意料的,甚至是各种影响力之下的结果。在处理患儿死亡的过程中,院方是有错误的,李宝华医生也是有责任的,甚至死有余辜的。

  这样表面光鲜满口正义悲情的文章很符合大家的胃口,医院总是强势的,医生总是黑心的,总有刁民想害朕!

  3、在家属难以接受的八个月内,除了一直协商的赔偿金额之外,有没有人,有没有相关部门,考虑到对家属的人文关怀、情绪疏导?

  4、在陈建利反复纠缠这件事的八个月内,院方有没有考虑过他会做出暴力举动,有没有考虑到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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