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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驴看唱本歇后语究竟是什么原因?

时间:2023-03-13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30岁的女人度过了年轻的洒脱,还没到中年的焦虑,正是女性最具魅力的时刻。因此很多人认为,30岁的女人,才是最完美的女人。在福建莆田打工的云南少年顾某就是这么认为的,他不喜欢同龄甚至20多岁的女孩,却偏偏喜欢30出头的人妻。

  2012年,惦记女邻居许久的顾某,再也忍受不了内心的挣扎和诱惑,他趁半夜邻居熟睡,偷偷爬进邻居柯女士的家中。见柯女士一个人在屋内,顾某内心激动不已,当即就与33岁的柯女士两次发生关系。

  顾某的老家在云南,他出生于云南某山村,父母一辈子在山里生活。到了他这辈,随着经济发展和网络的普及,让他见识到了大山外面的世界。于是顾某下定决心要去外面闯荡一番,看一看外面的花花世界,体验体验城市里的生活。

  刚好顾某家因为条件有限,无法供顾某继续读书,于是16岁的顾某高中辍学来到福建打工。他辗转在莆田市某工厂上班,为了工作方便,顾某还特意在工厂附近租了一间房。在搬进出租屋的第一天,顾某就遇到了自己的邻居柯女士。

  柯女士比顾某大了16岁,是一个风姿绰约的美艳少妇。看到顾某年纪轻轻就出来打工,柯女士感慨不已,因此平时对顾某颇为照顾。顾某也从柯女士口中得知,柯女士的丈夫常年在外务工,一年到头只有过年过节才有机会回家。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顾某总是找机会去柯女士家中做客。实际上,顾某是对柯女士产生了好感,他此前一直在山村里生活,第一次遇到如此美艳动人的女性,因此顾某不在乎两人的年纪,只希望能够和柯女士一起生活。

  可柯女士却始终将顾某当作一个孩子,对顾某生活上进行照顾的同时,也和顾某保持一定距离。时间久了,顾某再也压抑不住内心的欲望,最终他还是向柯女士伸出了黑手。

  2012年7月,距离顾某来莆田打工已经过去了一年多,他也变成了17岁的少年。这一年来,顾某对柯女士惦记不已,时时刻刻都想和柯女士发生关系。终于在7月4日凌晨,顾某等来了一个绝佳时机。

  这天凌晨2点多,正在出租屋睡觉的顾某被热醒,失去睡意的他爬上窗台乘凉。结果却发现,隔壁柯女士家的窗户正开着,一时贪念和欲望窜上了顾某的心头,他通过窗户钻进了柯女士的房间。

  柯女士正睡在床上,因为天气太热,柯女士只穿了一件薄薄的睡衣。顾某再也忍受不了内心的欲望,他直接扑倒在柯女士身上,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熟睡的柯女士很快就被惊醒,当她看见顾某正趴在自己身上时,吓得当场大叫。

  可顾某却威胁柯女士不准发出声音,否则就对她下狠手。柯女士为了自身的安全着想,没有呼救反抗,任由顾某对其实施侵犯。顾某在和柯女士两次发生关系后,这才心满意足的离开。临走时,顾某还顺便拿走了柯女士桌上摆放的180元现金。

  柯女士在确定顾某离开后,立刻关上窗户并锁死。随后才掏出手机拨打报警电话,将自己被侵犯的事,一五一十的告诉警方。民警接到报案后火速来到柯女士家附近,将正在屋内熟睡的顾某捉拿归案。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顾某已经构成了QJ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QJ妇女幼女多人的;二人以上轮J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问题是顾某作案时只有17岁,属于未成年人。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顾某就算构成了QJ罪,法院也会在有期徒刑的基础上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更何况,顾某虽然对柯女士实施了两次侵犯,但却不存在其他恶劣情节,也没有造成柯女士重伤或死亡,因此最终等待顾某的,很可能仅有4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回顾这起案例,不难发现顾某作为一个未成年人,在心智还未完全成熟时,就早早步入社会。因此很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或许这也是他违法犯罪的诱因之一。

  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在学校上课才是最要紧的事。学校不仅是传授知识的地方,更是教导未成年人做事做人的场所,一个人正确的三观和思想,往往都是在学校中培养出来的。顾某没有接受完整的教育,最终导致他走上歪路,被内心的欲望所控制,酿成了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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