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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等大事巴彦淖尔学生、家长必看!

时间:2023-09-21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学生骑乘电动车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全力营造“平安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电动车逐渐成为短途出行的代步工具,也成为家长朋友们接送学生的主要交通工具,但由于部分电动车骑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薄弱,致使电动车交通事故频发。据统计,在电动车交通事故的死亡人员中,绝大部分是由于未佩戴安全头盔或安全头盔没有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致使头部颅脑损伤,给众多家庭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伤害。家长们、同学们,戴上头盔只是一个小小的动作,但养成这样一个良好的习惯却能在关键时刻拯救生命,在骑乘电动车出行时,驾驶员和乘坐人都必须佩戴大小合适、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头盔,同时做到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系好安全扣。

  根据法律规定: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严禁骑行自行车上路行驶,未满16周岁严禁骑乘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且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不得骑行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家长们要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监管工作。各位同学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文明行为规范,并监督家长自觉遵守,发现身边人有违规行为时,及时提醒纠正,不坐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大家要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示范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骑乘电动车时刻做到“戴头盔、靠右行、载一人、不闯灯”。要自觉服从交警的管理劝导,在规定区域内有序停放。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告别交通陋习,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倡导文明风尚,共同创建“文明交通人人有为,交通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即日起,巴彦淖尔交警将开展学生骑乘电动车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发现有未达到法定年龄、未佩戴安全头盔及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等违法行为的,执勤民警会立即制止,并登记驾乘学生姓名、学校、班级,第一时间通报所在学校及学生家长,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通过新媒体平台向社会每周通报各学校学生骑乘电动车头盔佩戴率情况,对学生骑乘电动车各类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曝光,我们整治的目的是希望学生平平安安上学、平平安安回家。

  希望学校和家长共同监管好孩子们,同时也希望家长们为孩子做好榜样,骑乘电动车时,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占用机动车道,规范停车、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希望广大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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