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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权色交易、与多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80后正厅干部段颖被“双开”26岁当上县

时间:2024-02-17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原标题:搞权色交易、与多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80后正厅干部段颖被“双开”,26岁当上县委书记助理)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省投资促进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段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段颖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官德不修,底线失守,与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大搞权钱交易,长期收受礼品礼金,接受旅游活动安排,与他人搞权色交易;私德不正,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与多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工程款拨付、转接党组织关系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段颖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直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段颖开除党籍处分;由云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2年8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云南省投资促进局党组书记、局长段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官方简历显示,段颖1982年10月生,贵州兴仁人,早先在昆明工作,2008年6月通过公开选拔,担任嵩明县委书记助理,后任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2012年10月,她再次通过公选,出任红河州下辖的泸西县县长,后相继担任红河州商务局局长、红河州发改委主任等职。

  2017年12月,段颖当选共青团云南省委副书记,成为副厅级干部。2021年1月任云南省投资促进局党组书记、局长,成为正厅级干部。

  云南省纪委官网显示,2022年3月至5月,云南省投资促进局党组接受云南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7月21日,云南省委第七巡视组向云南省投资促进局党组反馈巡视情况时指出多项问题,包括: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不严不实,修复净化政治生态不彻底,巡察敷衍应付。监督执纪问责弱化,政治监督不聚焦,主动发现问题能力弱,机关纪委“三转”不到位。

  反馈还提到,对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抓的不紧,整改“后遗症”较多。主体责任未扛牢,监督责任未落实,真改实改差距大,整改存在“过关”心态。

  段颖在会上曾表示,巡视反馈意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站位高、把脉准、要求严,指出的问题一针见血、切中要害,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局党组诚恳接受、照单全收。

  段颖,女,彝族,1982年10月出生,贵州兴仁人,在职硕士研究生,2004年9月参加工作,200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8年6月至2011年5月,任昆明市嵩明县委书记助理(2009年8月起兼任嵩明杨林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任红河州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兼任红河州政府口岸办主任);

  2017年12月至2021年1月,任共青团云南省委党组成员、副书记(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挂任上海市长宁区商务委员会副主任);

  双开通报指出,其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搞权色交易、私德不正。她还被批“五毒俱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段颖,女,彝族,出生于1982年10月,贵州兴仁人,在职硕士研究生,2004年9月参加工作,长期在云南省任职。

  2012年8月,云南省竞争性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时任嵩明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的段颖后被公选为泸西县县长。当年,段颖年仅30岁。这段任期从2012年10月至2016年1月。

  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段颖任红河州商务局局长;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任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2017年12月至2021年1月,任共青团云南省委党组成员、副书记;2021年1月,出任云南省投资促进局党组书记、局长。她也成为当时全国最年轻的正厅级干部。

  云南省投资促进局官网消息显示,2022年3月至5月,云南省投资促进局党组接受云南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

  据报道,巡视发现的问题包括: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不严不实,修复净化政治生态不彻底,巡察敷衍应付;监督执纪问责弱化,政治监督不聚焦,主动发现问题能力弱,机关纪委“三转”不到位;廉洁从政“紧箍咒”拧得不紧,廉政风险排查不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形式主义禁而未绝,厉行节约意识淡薄,廉洁自律意识有待提高;作风建设差距大,效率不高,作风不实,干部担当不足;领导班子建设有差距,政治担当不足,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严格,民主生活会辣味不足;队伍建设不规范,选人用人违规设置限制性条件,执行回避制度不严格,外聘人员管理不规范等。

  会上,时任云南省投资促进局党组书记的段颖表态讲话,巡视反馈意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局党组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她还表示,下一步,局党组将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推进全省投资促进工作全面提质增效。

  云南省纪委指出,段颖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官德不修,底线失守,与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大搞权钱交易,长期收受礼品礼金,接受旅游活动安排,与他人搞权色交易;私德不正;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工程款拨付、转接党组织关系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通报直斥,段颖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直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王春燕曾在2008年7月至2013年8月任昆明市嵩明县委书记,段颖在2008年6月至2011年5月任昆明市嵩明县委书记助理,2011年5月至2012年10月任昆明市嵩明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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